《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精神,加快建立全省科技报告制度,最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全省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遵循。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科技报告是在科研活动的各个阶段,由科研人员按照规定格式编写,描述科研活动的研究过程、进展和结果,完整反映技术内容和经验的科技文献。科技报告详实记载了科研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其实质是以积累、传播和交流为目的,使科研工作者能够依据科技报告中的描述重复实验过程或了解科研结果,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科技报告是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产出形式,是国家和地方的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

  上世纪六十年代,钱学森等老一辈科学家就倡议建立中国科技报告体系。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启动国防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目前共收集13万余份科技报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报告工作。2012年9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2014年3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强调,要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201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明确了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管理机制、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成为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科技报告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落实科技管理改革措施,推进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省科技厅在学习借鉴试点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科技局、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家高新区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经厅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力量认真修改,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省人民政府领导审定后,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把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全过程,有利于实现科技资源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有利于加强全省各类科技计划协调衔接、避免科技计划项目重复部署;有利于广大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提高科技投入效益;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是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抓手,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科技实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常态下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了总体要求。按照“试点先行、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原则,自2015年8月开始,分启动试点、全面实施、完善提升和优化运行四个阶段进行,通过建立省级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建设省级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协同推进省、市州科技报告工作,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科技计划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开放共享工作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提升我省科技实力、建设创新型湖南提供支撑。

 (二)明确了责任分工。按照“谁立项、谁管理”原则,依托现有科技计划管理渠道,建立省科技厅、市州和省直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各负其责、逐级呈交的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各市州和省直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市州和省直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报告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研管理程序,依托现有机构对科技报告进行统一收藏和管理,并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科技报告工作落实与审核,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研管理范畴,组织督促项目组撰写科技报告,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的审核和呈交。

 科研人员负责科技报告的撰写,项目负责人对科技报告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强调了规范要求。科技报告工作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不断强化持续积累,尽快建立共享服务机制,及时开展共享增值服务。

 严格按照国家、本省科技报告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技报告的撰写、收集、存储、加工处理、检索利用和交流传播,确保科技报告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省科技厅及其委托机构负责对全省范围内收集的科技报告进行加工整理、集中收藏、统一管理,并对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各市州和省直单位在切实做好科技报告安全保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推动本地、本部门科技报告的共享使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科技报告资源的深度开发,开展增值服务工作。

(四)明确了保障措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为了确保全省科技报告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有序、持续推进、高效运行,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落实条件保障四项工作措施。

 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建立科技报告工作会商制度,加强对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重大事项的沟通和协商。

 建立分工协作、第三方评价、安全保密和培训宣传等机制,加强科技报告责任主体的联动配合,客观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切实保障科技报告的数据安全,营造全社会重视科技报告的良好氛围。

 省科技厅对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的科技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项目主管机构把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作为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市州和省直单位要为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提供人员、经费等基本条件保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科技报告撰写等相关费用统一纳入课题经费预算。

四、《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省内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即全省所有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觉呈交科技报告。

五、贯彻《实施意见》正在开展的工作

 正研究制订《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科技报告呈交类型、工作流程和开放共享等内容;抓紧建设省级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将科技报告纳入2015年省级科技计划新立项项目、验收项目科研管理程序,启动“十二五”期间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回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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