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式启动科技报告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5月12日,由科技部创新发展司主办、湖南省科技厅承办、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和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共同协办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培训会”在长沙召开。湖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安荣出席会议并致词,科技部创新发展司调研员傅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资源中心主任曾建勋和副研究员张爱霞分别作了专题辅导。我省承担“十一五”、“十二五”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2011年以来省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各市州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负责人,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共计45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傅鸥同志作了《关于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总体考虑》的报告。主要介绍了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背景,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科技部对科技报告工作高度重视的情况,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进展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已经成为国家科技系统的一项基本制度,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强制呈交科技报告。
      曾建勋同志作了《科技报告内涵、撰写与利用》专题辅导。回顾了科技报告制度的起源,阐述了科技报告的内涵、特点和类型,介绍了我国科技报告工作流程、管理方式和工作现状,对如何撰写和利用科技报告进行了说明。
      张爱霞同志围绕《科技报告呈交系统》,详细介绍了系统功能、呈交渠道和流程,进行了操作演示,明确了注意事项。
      金安荣同志强调,通过与会培训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要明确什么是科技报告。二是要明确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意义。三是要明确加强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职责要求。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呈交科技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对本单位产生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来源渠道呈交科技报告;一线科研人员,要按照科研合同或任务书的要求,及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主动检索、积极借鉴已有的科技报告,高起点开展研究工作。今后,科技报告工作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流程,作为滚动支持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这次培训会,既是一次普及科技报告基础知识的工作培训会,又是一次开启我省科技报告工作的部署动员会,将成为我省推动科技报告工作的一个里程碑。下一步,我省将尽快研究制订建设方案,抓紧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加快省级科技报告相关制度和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建设,为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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